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见效,确保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市人社局推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预审制”,对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提前一年接受退休预审申报。特殊工种人员提前半年接受预审申报,其中,每年1-4月,接受下半年退休预审申报;7-10月,接受次年上半年退休预审申报。
办理渠道为企业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到市民生大厦二楼退休审批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到市民生大厦二楼11-13号窗口办理,或通过“牡丹江社保”微信公众号网上申报。
正常退休人员所需材料为企业职工需携带职工档案、单位公章、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名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
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所需材料为:企业职工携带《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特殊工种申报拟退休人员名单公示》、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原件及相关原始材料、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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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预审流程:
一是申报。参保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进行退休申报。二是审核。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对拟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审核认定,为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出具《黑龙江省参加养老保险人退休审批表》及《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备案。对审批不合格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和应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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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预审流程:
一是申报。参保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进行退休申报。二是审核。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对申报档案、原始会计凭证或工资表等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审核合格的,报省人社厅审核核准。对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用人单位及本人。三是公示。将省人社厅最终审核确认的合格名单在牡丹江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牡丹江市民生大厦二楼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或档案管理部门为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